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小女爱财,天经地义 (第4/8页)
没兴趣,一听玩牌就发晕,但林林不同,从小跟她爸对阵就咄咄逼人,回国在我同学的麻将桌旁能一趴几小时。对我的“毛病”她遗憾不已,建议我吃药治治,能赢钱又好玩。又大败a姨和d叔,真是个小财迷。 由于林林经常念叨挣钱的话题,一次我顺口说等她12岁就到刘大大家餐馆打工。不久我带她去买衣服,因为她个子高,9岁要穿12岁孩子的衣服。她立马抓住了机会:“我像12岁的了,能去打工了吗?” 我其实并不知道合法工作年龄是多少,便一边保证去确认,一边强调像不等于是。她很不服气:“我们不说,谁会知道啊?”我告诉她不做不是怕被发现,而是在遵守法律。鉴于她对挣钱的渴望,我鼓励她好好游泳,将来可以去教小孩,有时也开出每小时3美元的工资,雇她督查弟弟学中文、拉大提琴等。 最震撼的一件事发生在今年春末。我跟女友小张出去吃饭,刚坐下电话就响了,老彼在那边劈头问道:“你听没听说过林林收小虎1需要付给林林来玩她的跳跳球。” 我简直要晕过去。那个球是我锻炼用的,本来就不是她的,况且她早玩腻了,居然敢收10块钱?这笔钱是春假时我分别给他俩的,爱财到了敲诈弟弟的地步,实在荒唐。老彼命她立即把钱归还弟弟,她照办了但认为对她不公平:“我可以把钱还给他,但他玩过的跳跳球却不能还我了!” 女友小张也大吃一惊,警告我以后要看好自己的钱,否则等老糊涂时能被这丫头全转走。刚好小张是搞经济诉讼的,专门跟林林谈了一次话,告诉她交易的公平原则不是她所理解的样子。如果有人诱骗能力不对等的一方签订不平等合约,不但合同无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相关推荐:修炼世代 , 游戏王:决斗王牛尾 , The Ombre Of Les Souvenirs , 千日醉(古言1v1 h) , 疯子(百合abo) , 孟总追妻上位记(高h,1v1)原名《来自平行宇宙的霸总》 , 母床(女A男O 男妈妈) , 被讨厌的未婚妻小姐(1v2,双生子) , 薛凌 , 淫荡的曼曼 , 逾惘 , 温软玉(H)